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
2023-01-16 媒体报道
基层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保障。“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中医药法》《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深入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持续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有效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省9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的乡镇卫生院、9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国医堂,基层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河北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产业发展提档升级、文化传承更加广泛,更好发挥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优势和作用,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建设健康河北、美丽河北,促进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
——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30家达到三级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实现全覆盖,20%以上的建成“旗舰国医堂”;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10%以上的建成“中医阁”;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至少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或具备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在国医堂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按照国家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持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强化设备配置,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打造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县级中医医院和科室。落实地方政府办医职责,每个县(市)应至少有1所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脱贫地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等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基本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设备。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到2025年,力争9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70%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
3.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国医堂建设全覆盖。开展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20%以上的国医堂建成“旗舰国医堂”。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中医阁”建设,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到2025年,1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全面放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县域总量和空间布局规划限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相对集中设置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门诊部和诊所。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和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自主或与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合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
5.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持续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工作,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专业学生,为基层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国医堂人才大培训,力争每个国医堂配备2-3名中医医师,实现国医堂“四有”(有场地、有设施、有人员、有服务)。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广泛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允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纳入村卫生室执业。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单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诊疗、带教工作,重点指导乡村两级中医药服务。
6.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吸引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实施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看病、看好病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至少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至少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鼓励中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7.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落实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晋升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政策,适当提高基层中医高级职称岗位总额及比例。在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基层中医药人员。
(三)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8.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完善省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健全市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将原县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成县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心应配备专职人员,具备符合要求的师资和设施设备,设置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示教和实训场地,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到2025年,所有市、县(市、区)均设置规范化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9.加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力度。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省级抓师资、市级抓骨干、县级抓全员”模式,以“学以致用”为目标,分层分级多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省级中心要针对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康复以及老年健康服务、慢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深入研究、发掘和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编印推广教材,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为每个市至少培训50名市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每个市级推广中心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训15名县级骨干,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县级中心面向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培训,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在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推广中心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标准,优化激励保障,真正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应主动参与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完善相关专业学术组织,提升中医适宜技术学术水平。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0.加强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发展提质强能,以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和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两专科一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遴选择优10-15家县级中医医院纳入三级管理。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建设,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加强院感防控工作,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能力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做好县域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十四五”时期,按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县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力争7家医院通过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到2025年,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30家达到三级水平。
11.提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建立“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会诊制度,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逐步纳入医院管理制度。提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形成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
12.发展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和老年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强化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和康复知识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和理念进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到2025年,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分别达到95%、95%、80%,所有国医堂均能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
1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稳步提升。提升社区、乡村疫情中医药防治能力,推广行之有效的基层中医药防治方案。落实中医药“尽早、全程、深度”防控要求。
14.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和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管理率,扩大覆盖面。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将中医药融入健康中国、健康河北之中。遴选确定一批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试点。
15.切实做好城乡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脱贫地区中医药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政策要求,继续做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工作,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脱贫地区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能力建设,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并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6.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院领导分管中医药工作,明确医疗管理部门责任人员负责中医药管理,落实中医药政策措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7.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支撑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丰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提供信息化支持。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六)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8.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支持县级医疗机构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中医药健康文化“贴心”工程,广泛开展中医药主题宣传、文化作品创作、展览展示、全民阅读等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加强与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集团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合作,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创作一批以弘扬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为内容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和新媒体产品。依托我省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贴心”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支持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千名医师讲中医”“办实事、送健康”系列活动,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中医药防疫知识等。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加强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队伍建设,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创建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特色学校。
(七)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9.加强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要求,推动中医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地区的政府办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其他地区,鼓励和支持政府办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预算指标。对于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
20.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根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创建标准的培训工作,在有序衔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各地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在2022-2024年创建周期内,原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原则上创建成为示范县,争取创建1-2个示范市。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实现新发展。
21.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医药质量和治疗优势的评价体系,发布权威评价结果,为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药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落实。逐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实际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提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水平。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可比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依据发布的优势病种,遴选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确切、治疗费用稳定的病种,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系列政策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地各部门共同发力,分工协作。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工作总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提升工程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实施。
——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把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细化分解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提升工程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
——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提升工程纳入地方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目标,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对各地提升工程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地要将提升工程纳入本地区“十四五”时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市级督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提升工程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